第20章 最终判决全文完
真相既已彻底查明,东昌知府心中再无半点疑虑。
他命书吏将所有人犯口供详细记录画押,当堂宣读,确认无误。
看着堂下这群心思歹毒、伦常败坏的男女,知府心中充满了鄙夷与愤怒。
惊堂木重重拍下,知府朗声宣判,声如洪钟,震彻公堂:
“尔等宵小之辈,蛇蝎心肠,伦常尽丧,竟因私欲奸情,合谋构陷贞洁妇孺,几致无辜殒命,更气死尊亲,败坏风气,实乃罪大恶极,天理难容!
依《大清律例》,本应重惩,以儆效尤!
然本府念及案情错综,各有其责,酌情判决如下:”
“首犯侯宝中:贪财好利,心术不正,为主设计诬陷,罪责最重!
重责一百大板,枷号三月,发往边远之地充苦役十年!
其家产,折银一百贯,罚没入官!”
“首犯褚氏:乱伦,心肠歹毒,为主谋之一,罪同侯宝中!
重责一百大板,枷号三月,发往官媒为奴,终身不得赦免!”
“侯履中:身为读书人,却品行卑劣,嫂氏,对发妻无情无义,明知冤情而顺水推舟,枉读圣贤书!
革去其童生功名,永不准再考!
重责八十大板,以示惩戒!
尔妻曹氏,尔休之不起,此后男婚女嫁,各不相干!”
“侯仓:贪图小利,助纣为虐,诬陷他人,本应重处!
姑念其最终于公堂之上招出实情,交出赃银,尚有可恕之处,从轻发落,责打四十大板,释放回家,以观后效!”
“曹氏:贞洁贤良,蒙受奇冤,身心重创,着令当堂释放,恢复名节。
鉴于其已无法回归侯家,且需抚养幼子,判罚侯家(主要从侯宝中、侯履中份额中出)罚银三百贯,交予曹氏,作为其安身立命、抚育幼子之资!”
“侯桂芳教子无方,治家不严,已自尽身亡,不再追究。
其母年老昏聩,受人煽动,不予追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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