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章 张子和汗吐下三法 至 宋本草旧目录
人身无非表里两部分,气血不过虚实两种状态。
高明的医生先治实证,后治虚证。
平庸的医生有时治实证,有时治虚证。
拙劣的医生反而使实证更实、虚证更虚。
只有那些庸医才一味补虚,不敢攻实。
世人都不明白这种错误,这就是我创立三法的原因。
疾病本不是人体固有的东西,或从外侵入,或由内滋生,都是邪气作祟。
邪气侵害人体,祛除它就行了,怎能反而挽留它呢?留邪轻则日久自会消退;重则经久不愈;更甚者会猝然死亡。
若不祛邪就先投补药,好比盗贼还没出门就先修房屋,正气未复而邪气已猖獗横行。
唯有脉象微弱、元气虚脱、既无邪气又无积滞之人,才可考虑用补法。
其他病症都该先用汗吐下三法,攻逐邪气后,元气自然恢复。
《素问》全书称辛甘发散、淡渗泄属阳,酸苦咸涌泄属阴。
发散法归为汗法,涌吐法归为吐法,通泄法归为下法。
渗湿解表与发汗同类,利尿通便与攻下同类,却唯独不提补法。
所谓补法,辛味补肝,咸味补心,甘味补肾,酸味补脾,苦味补肺,再配合君臣佐使的配伍,目的都是疏通腠理、促进津液运行、调和气血而已,并非今人所用的温燥偏颇之补。
草木本为治病之用,病愈后五谷、果蔬、肉类皆可补养,但仍需辨别五脏所宜,不可偏颇。
若以药物为补,即使甘草、苦参,久服也难免偏胜增气而致夭折,何况大毒之药?因此汗吐下三法如同刑罚,粱肉补养如同德教。
治乱世用刑罚,治太平用德教,是自然之理。
我用三法时,常兼用众法,有按有跷,有导引,有增减,有续止。
医者不懂我的方法反而诬蔑,可悲啊!
如引涎、漉涎、取嚏、追泪,凡上行之法,皆属吐法。
熏蒸、渫洗、熨烙、针刺、砭射、导引、按摩,凡解表之法,皆属汗法。
催生、下乳、消积、逐水、通经、泄气,凡下行之法,皆属下法。
天之六气——风、寒、暑、湿、燥、火,致病多在上;地之六气——雾、露、雨、雪、水、泥,致病多在下;人之六味——酸、苦、甘、辛、咸、淡,致病多在中。
致病有三途,祛病亦有三法。
风寒之邪,郁结于皮肤之间,阻滞于经络之内,留而不去,或引发疼痛、麻痹、肿痒、拘挛,皆可用汗法祛除。
痰饮宿食积于胸膈而致病,皆可用吐法涌出。
寒湿固冷或火热客于下焦而致病,皆可用下法泄出。
吐法中有汗法之效,下法中有补法之功。
《内经》云:知其要领,一言可尽,正是此理。
凡是病邪停留在胸膈、中脘以上的,都适合用吐法治疗。
记载,具有催吐作用的药物如下:
苦寒性质的——瓜蒂、栀子、茶末、豆豉、黄连、苦参、大黄、黄芩;
苦而温的——青木香、桔梗芦、远志、厚朴。
吐法适用于病邪积聚在胸膈、中脘以上的情况。
记载,催吐药物分类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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