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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8章 文景之治的含金量还在升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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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元1069年九月初四。

制置三司条例司提出实行“青苗法”

【青苗法,要求各路常平仓、广惠仓的资金,“仍以见现钱,依陕西青苗钱例,取民情愿预给,令随税纳斛斗,内有愿给本色,或纳时价贵愿纳钱,皆许从便”

【以相当于国家储藏粮食的货币总价值的钱财为本,每年两次向缺粮农民发放生活与耕种的贷款,收取二分到三分年息。

【本息随同每年夏秋所纳税赋一并缴还。

【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额,如本路常平钱额在支借以后尚有余额,则由官府根据二等以上人户数多寡酌量派给。

……

{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算低息?}

{就那个时期,是的,它算低息。

{而且他不是百分之二十,夏秋两季两次发放,它一年里其实是百分之四十的利息,外加本钱随同夏秋二税一起缴还}

{那我明白它为什么干不成了。

{当时民间私人贷款是在百分两百到三百,相比之下降低了很多。

{关键是这路子的确不对劲啊!

这条法令其实就是给本金,通过调动底层的积极性,通过劳动创造出更大的蛋糕。

{打个比喻就是,有个农民因为没地没钱,所以只能赋闲,那他就不能创造什么社会价值。

{这个时候政府借他钱,让他去耕地或者什么的,他就能通过本金创造出更多价值。

这相当于做大了蛋糕。

{但是这条法令想的太美了!

想的太好了!

百姓又不是当官,不是有特权的文人!

他们本来赋税就多且杂,物价还高,你不想着先减减赋税就罢了,你还加赋税!

{加赋税也就罢了,你还摊派!

摊派不说你还给官员设KPI!

{王大佬!

你真的在地方干过吗?官吏什么德行你不清楚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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