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策(第4页)
女子制绫罗,自食其力。
粮熟,五分归朝,五分自享。
遇灾,则两年一纳。
绫罗亦岁贡五成于朝,五成自留。
十、商贾田产,限百亩之数。
逾者,交之朝廷;不从者,亩增五倍之税。
十一、收商贾之田,租与富农,亩月征三十文,岁一纳,由百官督察,而后上缴。
十二、全国尚简,戒奢以俭。
商贾、显贵,若有奢靡浪费者,初犯罚银千两,再犯加倍,以儆效尤。
十三、女子亦可入朝为官,以展其才。
十四、朝廷支持富人输粟于边,以授爵、赎罪。
望尔等谨遵新制,同心同德,共图兴朝之盛!
韶衡率先反对道:“娘娘,这改革的十四条,条条不妥,还请娘娘三思。”
白清兰轻笑一声,“太傅不妨说说,有哪不妥?”
韶衡对白清兰行了一礼,“娘娘,曷不知变革之事,非一蹴而就之功也。
娘娘所列诸改革之法,且言其三、其四、其十。
夫三与十者,皆抑商贾之策也,然其利尽归黔首。
如岁赋一征,田租减半。
虽历代皆崇农而抑商,然商贾亦人耳。
娘娘既收商贾之田,复增其税,日积月累,若商贾不堪其苦,必弃贾而务农。
届时,兴朝无复从商之人,国库之资将何所出耶?再观其四,节度使可私蓄甲兵二十万。
娘娘岂不知唐之藩镇割据乎?正以节度使拥兵过多,诸藩连番作乱,致唐室倾覆。
娘娘当深鉴前史,勿使兴朝蹈唐之覆辙也!”
白清兰冷哼一声,“太傅怎么不说说第二条和第十四条?第二条,于庶民而言,斯举可令其广资自然之利,营渔猎、采冶诸事,以增财路,阜其生计。
民若能自给,邦自宁矣。
于邦国而论,弛禁亦能兴百业,若工贾之类。
民资既丰,必购诸物,以激市廛之盛,引邦国经济之兴。
且民富则贫乱之患减,利于邦之长治也。
于邦国而论,弛禁亦能兴百业,若工贾之类。
民资既丰,必购诸物,以激市廛之盛,引邦国经济之兴。
且民富则贫乱之患减,利于邦之长治也。
而第十四条便是充盈国库之法,第十四条政策于国于民都有利。
其一,边塞者,国之藩篱也。
粮草盈足,方保世之晏宁。
富者输粟于塞,可纾边军粮草之患,使其无内顾之忧,专志御敌。
边军粮秣充裕,士气必奋,战力亦随之而增,国家边防由此而固,此国之大幸也。
其二,富者输粟以授爵、赎罪,实以财易爵,以粟抵愆。
国得粟,既以充府库,又能纾民之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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